2025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主办的“观澜知源 金析而治”——第68期法制文化主题沙龙在京成功举办。本次沙龙围绕“金析为证”实践应用与制度完善展开深入研讨,旨在推动资金分析成果在司法实践中的规范应用与效能提升。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作为律师界代表受邀参会,并就“金析为证”的规范化建设与证据转化路径提出专业建议。

本次沙龙汇聚了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华列兵、副局长杨书文、张宏伟,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一分局局长马建武,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曹克亮等公安系统领导;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卞建林等学界权威;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地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实务专家。来自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贵州省公安厅的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分享了“金析为证”在实践中的突破性成果与应用经验。

毛洪涛主任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金析为证”工作推行两年来取得的成效。他表示,作为公安机关在经济犯罪治理领域的创新举措,“金析为证”通过将资金分析成果转化为法定证据,有效破解了传统经济犯罪案件中资金轨迹模糊、证据链条断裂等难题,逐步在律师、检察官、法官群体中形成共识,成为赋能司法实践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推动“金析为证”的规范化发展,毛洪涛主任结合律师实务经验提出三项建议:
一是严守证据三性原则,确保数据可追溯、过程可复现。资金分析鉴定需严格遵循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要求。数据来源合法性与完整性——建议在取证阶段明确数据提取范围与权限,固定电子数据原始载体,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未被篡改。对于跨平台、跨账户的资金流转,需全面覆盖关联账户,避免选择性取证。分析过程可复现性——资金分析模型、筛选规则、清洗逻辑需具备可重复验证的特性。建议在报告中附载分析工具、参数设置及中间结果,便于控辩双方及法庭对分析方法的科学性与中立性进行审查。结论与解释相对应——分析结论需严格基于数据推导,避免引入主观推测或未经验证的假设。对于存疑资金链路,应标注不确定性并说明理由,确保结论的严谨性。
二是优化报告表述,增强可读性与中立性。资金分析报告作为技术证据,需兼顾专业性与可理解性。语言表述中性化,即避免使用“明显违法”“恶意转移”等带有预判色彩的词汇,以维护证据的公正立场。可视化呈现升级,即通过时间轴图谱、多层资金流向图、热力图等可视化工具,清晰呈现复杂资金关系,帮助法官、陪审员及公诉人、辩护人快速理解关键证据。重点结论突出化,即对涉及定罪量刑的核心资金链路(如回流路径、账实不符节点)进行单独标注与说明,增强证据的指向性与证明力。
三是完善程序保障,强化辩方权利与质证能力。探索构建辩方专家参与机制,在重大案件中,允许辩方委托专家辅助人对资金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并可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说明分析逻辑与数据基础。推动质证环节精细化,建议法院在庭前会议中组织对资金分析报告的初步质证,明确争议焦点,提升庭审效率。鉴定人出庭时,需聚焦技术方法、数据来源等专业问题,避免泛化陈述。
毛洪涛主任表示,“金析为证”工作推行两年多来,在精准打击犯罪、追赃挽损、保障无罪者免受刑事追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制度框架的不断完善与技术标准的持续优化,资金分析鉴定已成为经济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律师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积极发挥专业监督与协作职能,与公检法机关及学界携手,共同推动“金析为证”在证据标准化、程序正当化、技术透明化方面深化发展。相信在各方通力合作与不懈努力下,“金析为证”工作必将行稳致远,为构建更高水平的法治经济秩序注入新动能。
此次沙龙正是这一多方协作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多地经侦部门的实战案例分享、学界专家的理论指导以及律师代表的专业建言,会议形成了公检法司律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与会各方围绕资金分析报告的标准化建设、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优化等关键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多个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标志着“金析为证”工作从实践探索阶段迈向了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展望未来,东卫律师事务所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化在“金析为证”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未来,律所将着力加强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资金分析鉴定标准的完善与应用,为构建更加科学、公正的经济犯罪证据体系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