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业绩 || 郝春莉、张世国辩护团队4.5亿元诈骗案成功无罪辩护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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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执行主任张世国律师、高级合伙人刘洋律师等接力辩护的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决采纳了东卫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贾某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诈骗罪名不能成立。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达4.5亿元的重大刑事案件,历时五年的接力辩护,最终以法院宣告当事人无罪收官。在郝春莉、张世国两位主任的率领下,东卫辩护团队以精细化辩护拨开案件迷雾,最终成功实现有效辩护。冯发海律师、王新博士、王莹律师、唐天昊律师对无罪辩护亦有贡献。



1、蹊跷的案发经过


BH投资集团持有W建筑公司95.16%股份。被告人贾某某的哥哥原系BH投资集团的董事长,突发疾病于2018年8月去世,贾某某在公司管理人员邀请下,于2018年9月6日出任BH投资集团董事长,但其提出的条件是不当法人、不碰钱、不领工资、不参与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继续由原团队运营,贾某某仅临时代管,负责召集董事会,和政府、债权人等对接、推进审计评估等。


在此之前的2018年5月15日,CF城投公司与W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总价为9亿余元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某地块进行施工,开发房地产。2018年11月23日,CF城投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约定CF城投公司从商业银行贷款4.5亿元用于某地块项目开发建设,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即贷款发放后立即支付给CF城投公司的施工方W建筑公司。2018年12月25日,该笔贷款发放给CF城投公司,并转入W建筑公司账户。


但在贷款发放当日,CF城投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人贾某某曾与CF城投公司工作人员口头约定,W建筑公司收到4.5亿元贷款后立即转回给CF城投公司,并约定了转回贷款的具体方式。但贷款到账后,贾某某安排W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到CF城投公司佯装配合转款,却暗自调低网银额度设置转款障碍,同时又派人在银行柜台将4.5亿元转移至W建筑公司子公司账户内。随后贾某某又指使W建筑公司和BH投资集团的财务人员通过多个账户将该款用于偿还W建筑公司和BH投资集团的对外欠款。


贾某某于2018年12月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日被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起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艰苦卓绝的一审辩护


郝春莉主任于该案一审审理期间接受委托介入此案,通过反复研读阅卷,深入了解相关事实,全面分析案情并展开案例研判,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一审期间先后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调取证据申请书、辩护词、补充辩护词等法律意见书,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全方位、立体性的辩护。对于诈骗罪的核心——“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提出了针对性强、观点明晰的无罪辩护意见:


一、案发时,贾某某仅到BH投资集团三个月,既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更未管理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人、财、物就没有控制权,属于临时代管,并非BH投资集团、W建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案证人证言呈现“一对一”的特征,无法印证贾某某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认定贾某某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不足;


三、从款项取得看,CF城投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以委托支付方式发放给施工方,CF城投公司取得贷款后转给W建筑公司,系基于贷款合同约定,并非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四、从资金流向看,涉案4.5亿元解决了BH投资集团、W建筑公司日常债务,仅有50万元流向了贾某某个人控制的公司,绝大多数款项并非贾某某个人获益;


五、从合同履行看,W建筑公司案发前一直在现场施工,履行施工合同。案发后,W建筑公司仍要求进场施工,但被CF城投公司拒绝,以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


六、事后,BH投资集团、W建筑公司又多次与CF城投公司协商债务化解方案,均遭到CF城投公司拒绝。


一审庭审中,郝春莉主任紧抓涉案核心辩点,通过实事求是、逻辑严谨的精准辩护,逐层分析,充分论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但令人遗憾的是,经近两年多的审理,2022年12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贾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3、曲折漫长的二审辩护


一审判决后,贾某某不服,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以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准提出了抗诉。


在郝春莉主任带领下,东卫团队继续坚持无罪辩护,二审审理历时一年零八个多月,期间,东卫辩护团队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多份无罪辩护意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4年8月作出裁定,发回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4、峰回路转的重审辩护


案件发回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张世国主任临危受命接力继续担任贾某某重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张世国主任率领辩护团队多名成员,日以继夜的工作,对关键的BH投资集团、W建筑公司与CF城投公司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全面重新梳理,制作了多份简明的关系图表,提交了多份新的证据,证明举报人的证词中关于贾某某到CF城投公司的时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不符,其证词的真实性严重存疑,贾某某个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整个过程中,CF城投公司也未陷入错误认识,案件本质上属于经济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7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张世国主任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坚持为贾某某作无罪辩护。最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终于在2025年9月,判决贾某某不构成诈骗罪。贾某某在被羁押了五年十个月后,重获自由,走出了看守所。



结语:东方欲晓处、法律守卫人


本案中,郝春莉、张世国两位主任率领辩护团队,历时五年,接力辩护,以卓越的专业素养、深厚的实战积淀及严谨的执业操守,为当事人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再度彰显了 “东卫刑辩” 的专业实力,是东卫“学院派”无罪辩护的又一经典案例。


【在此对东卫(天津)分所同仁的鼎力协助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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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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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春莉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主任。


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全国看守所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理事,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等。曾办理过央视大火案、周永康案、丁羽心案等一大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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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国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


在刑事辩护领域,张世国主任曾代理黄光裕内幕交易、非法经营案、央视大火案、丁羽心非法经营案、徐翔操纵证券市场系列中某上市公司案等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凭借出色表现,荣获2025年度LegalOne中国区“破产重整客户信赖律师15强”、LegalOne 2025年度“实力之星”(刑事业务)、“2019-2020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世国主任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此外,还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研究员,参与研究和宣讲焦点案件和热点问题,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刘洋律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洋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多年。自2010年从事律师执业至今,专注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主办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曾办理过国内知名药企串通投标案、某国有药企董事长受贿案、某医药流通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代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