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陶化安律师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辩护
2015-08-03

2015年7月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鼎天济农腐植酸制品有限公司、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玺等人及相关单位在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级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祝作利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祝作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后,祝作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祝作利的亲属、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辩护律师陶化安: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陶化安律师接受祝作利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陶化安,曾任反贪检察官、刑事法官,注册会计师,擅长辩护经济犯罪案件,以技术精湛和超高胜诉率著称,荣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

 

陶化安集经济犯罪侦查、审判、辩护和会计专家经历于一身,具有二十余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先后侦查、审理、参与评议和辩护的刑事案件近千件;精通会计、税务业务,熟悉企业管理和手续流程,熟悉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在经济犯罪预防、辩护方面,优势突出,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因得天独厚的职业经历,陶化安能够吃透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案情,办理案件得心应手。经过辩护的数百起经济犯罪案件,大部分取得了成功,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宣告无罪、减轻判处和从轻判处等。

 

近年其成功代理了蔡某某贪污案(撤回起诉);孙某某挪用公款案(宣告无罪);国家粮食局干部刘某某挪用公款案(减轻处罚);冶金规划院院长、副院长私分国有资产案(判处缓刑);北京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单位行贿、行贿案(不起诉);中华网财务总监黄某职务侵占案(不起诉);河北某公司董事长职务侵占案(减轻处罚);北京某出版社财务总监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撤销案件);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案(未做行政处罚);倪某某合同诈骗案(撤回起诉);杨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撤回起诉);北京教委系统领导干部申某某受贿案(从轻处罚);中原石油勘探局某公司董事长贪污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受贿、贪污案;吉林省人民银行稽核处长受贿、贪污案;广东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案(同时代理其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案);泛亚系实际控制人范某某集资诈骗、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贷款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单位行贿案;北京美大星巴克咖啡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侵占案。

 

得益于复合、稀缺的优势,成就陶化安为经济犯罪辩护专家,其击中要害、有说服力的辩护特质,深受检察官、法官、当事人等各方的好评。

 

陶化安曾担任和现任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北京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等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