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边界”
前言
5月12日下午,东卫总所举办第三期“东卫法律沙龙”,探讨话题为“网络环境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边界”。
01
本期沙龙以近期媒体报道的“山西男子发帖质疑交通执法违规被抓案”为视角,邀请该案公益免费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龚华律师作为与谈嘉宾,宾主互动,就网络环境下寻衅滋事罪认定和辩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02
在第一单元关于“公共场所”和“公共秩序”含义的探讨中,大家达成的共识是,虽然虚拟的网络空间可以成为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公共场所”,但该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则应限定为对现实世界公共秩序的破坏。仅仅局限于网络环境中的后果和影响,不应被评价为该罪中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
在第二单元“言论型”犯罪与公民言论自由边界的探讨中,大家达成的共识是公民真实且不违法的言论,是网络环境下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也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对公民言论进行入罪评价的边界。
在第三单元司法认定标准的探讨中,大家认为网络环境下,公民出于监督公权力、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善良动机,对公共事件进行质疑、评论,只要所述核心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尽到了基本的核实义务,言论即使出现一定的偏差和不当,也不应当成为“寻衅滋事罪”的追究对象。相反,作为被批评和监督对象的公权力机关应当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公众的批评与质疑。
在第四单元中,大家一起讨论辨析了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此外,龚华律师还向大家分享了办案过程中,作为刑辩律师如何穷尽一切合理手段,综合运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相关纪检部门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合力”为当事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的方法与体会。
03
本次法律沙龙由东卫总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主持。东卫总所名誉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律师担任点评人,东卫总所执行主任张世国律师亲临现场与来自东卫总分所及冠衡、天驰君泰等多家律所同仁共同参与了探讨。大家认为,本次沙龙的探讨,起到了分享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升华思想的作用。东卫法律沙龙欢迎大家今后继续增进交流,互相砥砺,共同进步。
审核:冯发海
制作:韩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