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刑辩 || 办案纪实:全案缓刑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3-11-14

办案纪实:全案缓刑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近期,东卫总所毛洪涛律师团队收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书,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案的五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服判未上诉,检察院认可判决未抗诉,重审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得以案结事了,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回顾本案,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总结的问题。比如:

·如何理解和认定刑法意义上的侵犯著作权?

·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的界限在哪里?

·司法鉴定91.56%实质相似,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侵权?

·在侵犯著作权和非法经营两罪均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判处缓刑?

·以及在办理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中,知识产权律师与刑事律师又能碰撞出怎么样的火花?

·等等。


教育科技公司被加盟商举报,外地公安跨省办案

某教育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公司提供的主要是针对青少年的提高记忆能力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主要经营模式为加盟商模式,即公司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加盟商,收取加盟费,然后公司给加盟商提供品牌授权、开店辅导、师资培训、招生辅助、配套培训教材和课件等。至案发时,公司在全国已经有440家加盟商,累计收取加盟费五千余万元。

2020年5月,公司在外省某地的一位加盟商,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向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举报,认为公司向其提供的配套培训教材系盗版。后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经调查,认为本案涉嫌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由民事转行政,又由行政执法转刑事侦查。

2020年9月,外省某地公安机关数十名办案民警突然来到教育科技公司办公地,宣布公司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正式立案,随后对公司进行查封,扣押公司所有加盟合同、培训教材、电子课件、财务账册等,冻结有关账户。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将公司研发、配送的几十余种培训教材和电子课件均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盗版教材,其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书籍共计五万余本,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电子课件共计五万余份,涉案金额五千余万,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总负责人、售前负责人、售后负责人及售后研发人员等五人列为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与知产律师介入辩护,成功打掉绝大数侵权认定

鉴于本案涉及是否侵犯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专业问题,毛洪涛主任迅速组建由刑事律师和知产律师(王晓律师和何谢颖律师)共同组成的辩护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介入后,需要研究的第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涉案几十余种培训教材究竟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犯著作权?为此,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取所有的培训教材以及对应的原版教材,并将二者进行详细的内容比对。同时,律师团队从公司有关人员处了解涉案培训教材的研发过程及研发方法。

律师团队经多次内部集中研讨后一致认为:

第一,《英语词汇速记大全》类培训教材系公司自主研发,不构成对正版英语教材的著作权侵权。

公司研发的《英语词汇速记大全》是针对正版英语教材后附的词汇表,按照词汇表的顺序,采用拆分、联想等方法,将对应英语词汇拆分为不同的词根部分,并配上自主研发的插画和解说,既增强趣味性,也便于记忆。因此,公司研发的《英语词汇速记大全》与正版英语教材完全是两本书、两码事,不能仅因为参考了正版英语教材后附词汇表的顺序,便将其认定为侵权。

第二,引用公开的通用知识。

《小学必备古诗100首》《小学100个易错音》《中学100个易错字》《中学100个易错音》《三字经》《道德经》《千字文》等培训教材引用的都是公开的拼音、汉字、古文等通用知识,核心内容是根据拆分、联想等提高记忆的方法,对上述拼音、文字、古文进行一个拆分和注解,不仅不侵犯著作权,而且具有原创的著作权。

第三,非复制。

仅有《幼儿识字》一套培训教材,涉嫌对原版教材的抄袭,但经详细比对内容,也有很多细节的改动,不是一模一样、原封不动的复制。因此,对于《幼儿识字》是否侵犯著作权,可能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

在上述律师意见的研讨和形成过程中,专业的知识律师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就律师团队内部达成的上述一致意见,知产律师还专门请教了权威的知产鉴定专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帮助。

遗憾的是,上述律师意见并未被侦查机关采纳。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因为专业性较强,均进行提级管辖。于是,本案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约见沟通并详细阐述提交上述律师意见,获得了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认可,成功打掉了绝大部分侵犯著作权,仅剩《幼儿识字》一种培训教材是否侵犯著作权存疑,这使得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为后续争取缓刑奠定了基础。


教育科技公司被加盟商举报,外地公安跨省办案

市检察院在采纳上述律师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是,对于绝大部分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培训教材,因为没有履行正规出版手续便大量印刷配送,被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二是,对《幼儿识字》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91.56%的实质相似。

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认罪认罚问题进行沟通,并进行多轮、实质的案件协商。

一是,案涉绝大多数教材均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仅有《幼儿识字》一种也只是涉嫌侵权,整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而且91.56%的实质相似是否能够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复制侵权也存在争议。

二是,本案涉嫌非法出版的教材在内容上均是合法的,只是程序上没有履行正规出版报批审核程序,社会危害性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内容合法仅违反出版秩序的非法出版行为,只有情节特别严重,才构成犯罪。辩护人同时提交北京、上海地区类案处理的检索报告供市检察院在确定量刑建议时参考。

在多轮、反复的协商过程中,市检察院一方面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参考律师提交的类案判决,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被告人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对本案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得以一降再降,从最开始的五年以上量刑建议调整为最终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于市检察院最终给出的缓刑量刑建议,各被告人均表示认可。后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2022年3月,各被告人均与市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迟来的一审判决,突破认罪认罚判处部分被告人实刑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本案于2022年3月29日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度被中止审理。后疫情缓和,本案于2022年8月11日得以正式开庭审理,鉴于本案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庭审比较顺利。而且,在庭审结束之后,各被告人主动与合议庭联系,积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既是体现各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也是积极弥补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

庭审结束后,案件迟迟未下判决。辩护人多次与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沟通,询问本案的审理期限以及何时能够作出判决,但一直未果。后在未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02条的规定先期公告宣判时间、地点并通知各位辩护人的情况下,合议庭于2022年11月29日突然联系各被告人远程参加视频庭审,直接对本案进行宣判。而且在该一审判决中,合议庭突破部分被告人与检察院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前三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

一审宣判后,辩护人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解到,合议庭不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直接改判的事情,也未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提前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本案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不得不进入二审。


坚持上诉,二审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

2023年1月,本案二审正式立案审理后,辩护人及时前往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高院二审的承办法官就二审辩护意见进行当面沟通,沟通重点围绕以下几点进行:

第一

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问题。

本案原一审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一审合议庭在未征求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直接不采纳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并改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二审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

关于是否全额退赔违法所得的问题。

原一审合议庭将各被告人主动缴纳的违法所得优先判为罚金,进而以本案违法所得未能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还为由作出原一审判决,这是严重错误的。

首先,这不符合客观事实。各被告人在庭审后主动联系合议庭,积极主动退赔的是违法所得,在联系法官及打款备注中都有明确。

其次,当时原一审尚未宣判,合议庭也未提前联系各被告人询问是否自愿预交罚金。罚金尚未确定,如何缴纳?

最后,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涉案财物的追缴,应当是优先退赔违法所得,然后才是追缴罚金,罚金一般是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缴纳即可。

第三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套册数量认定问题。

就本案的实体而言,原一审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认定为9000册是错误的,应当认定为1500套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档。二审中,辩护人依法提交了新的证据,证实本案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幼儿识字》教材是一套6本,公司向加盟商配送的时候都是按套配送,该套图书既不向市场公开销售,也从来不单本配送,出现都是以套的形式出现,应当按照套来认定侵权数量。而且,除了侵权复制品的数量标准之外,无论是违法所得金额标准,还是销售数额标准,也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档。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承办法官很认真地听取律师的上述意见并做了书面记录。同时,辩护人积极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在二审期间,再次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2023年7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一审判处全案缓刑,被告人得以走出看守所

本案发回重审后,该中级人民法院很快重新组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在重审一审的审理中,辩护人紧紧围绕如下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护:

第一

侵犯著作权的套册数量认定问题。

本案中,侵犯著作权的数量是按照1500套来认定,还是9000册来认定,直接关系到侵犯著作权罪是适用3年以下还是3-10年有期徒刑法定刑档的问题。辩护人认为,无论是从包装特征,还是销售特征来看,本案中的幼儿识字图书(一套6册)完全具备“封闭包装、一体销售”的特有特征,而且只是配送给公司的加盟商作为培训教材使用,并未在公开市场上进行销售,所以该图书在市场上一直都是以套的形式存在,单独每一册并不具有独立的市场属性,因此,本案中按照1500套来认定更符合客观事实,更能实现准确的量刑。

第二

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后,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缓刑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

二审发回后,辩护人积极主动与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沟通,市检察院明确表示继续坚持《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缓刑量刑建议。对此,辩护人也多次与新合议庭进行沟通,一是本案在二审期间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应当作为新的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二是虽然本案存在侵犯著作权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其中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档还在3年以上,但本案存在认罪认罚、全额退还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至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最终,新合议庭部分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3年9月5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对本案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判处全案缓刑。


后 记

回顾本案,能够取得全案缓刑的有效辩护效果,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刑事律师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协同办理,成功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培训教材从几十余种降为仅一种,犯罪数量从十万余本(份)降为9千册,犯罪金额从五千余万降为六万余,也使得整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

二是团队化辩护,多次内部研讨,集中力量围绕整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来辩护,最终取得了对全案被告人都有利的整体效果。

三是坚持不懈,在原一审判决突破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部分被告人判处实刑的情况下,坚持上诉,二审才得以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改判全案缓刑。


承办律师

毛洪涛 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

全国优秀律师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李金龙 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北京大学本科、硕士

重大疑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

张佳伟 律师
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民商法学硕士

重大疑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

曾担任某金融科技公司法务

专注于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王晓 律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

具有律师资质和专利代理资质

特别感谢本次辩护团队其他律师成员

艾阳、何谢颖、牛健等律师的辛苦付出。

(信息来源于:德和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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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韩    雪

审核:冯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