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研究 || 张世国、陈怡伊、杨惠惠代理诉讼三连胜:违约金大幅调减,为客户挽回损失2600余万——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办案札记
2025-01-24


代理诉讼“三连胜”

违约金大幅调减,为客户挽损2600余万

——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办案札记

张世国 陈怡伊 杨惠惠


一、案件概述


2018年9月,石家庄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公司”)与烟台市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石家庄公司向烟台公司提供间氨基苯酚690吨,单价每吨22万元,合同总额为1.518亿元。合同履行至2018年12月终止,实际履行了178吨,剩余512吨未履行。石家庄公司认为烟台公司逾期支付预付款构成根本违约,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3036万元。一审判决烟台公司支付违约金3036万元。东卫律师团队临危受命,在代理烟台客户的二审案件之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东卫律师继续代理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及二审案件,两审法院均采信了东卫律师的代理意见,连续两次调减违约金,最终违约金由3036万元调减至356.02万元,调减比例接近90%。

二、案件特点


1. 合同金额大、违约金高。合同总额高达1.518亿元,一审判决的违约金为3036万元,金额巨大。

2. 可视化、多维度论证对方当事人存在的多个违约行为,并在发回重审程序中被法院采纳。

3. 违约金调整幅度大。经过二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及二审程序,违约金从3036万元最终调减至356.02万元,调减比例接近90%。

三、争议焦点


1. 烟台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石家庄公司认为烟台公司逾期支付预付款构成根本违约;而烟台公司则抗辩:石家庄公司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烟台公司付款条件无法成就,烟台公司不构成违约(重审一审)。且其延期付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且对合同履行未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构成根本违约(重审二审)。

2. 石家庄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烟台公司主张石家庄公司存在发货周期过长、供货数量不足、货物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等违约行为,导致其付款条件无法成就,石家庄公司则认为其不存在违约行为。

3. 违约金是否过高。烟台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结合违约情形、违约程度进行认定,请求法院大幅调减违约金。

四、处理思路


本案原一审中出现了诸多对烟台公司不利的证据,并被对方代理人加以利用,成为了最终认定我方具有违约行为并承担巨额违约金的主要依据。导致我们的客户在本诉和反诉两次战役中均败诉,不仅自身主张的3000多万违约金没有得到支持,还被判承担3000多万违约金,形势岌岌可危。在首战完败,且有重大不利自认,增加翻案难度的情况下,东卫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并梳理材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专业、细致的代理方案,并运用诉讼可视化手段,通过大量的图表呈现我方的证据,方便法官更简明高效地查清案件事实,为案件的突破奠定了基础。概括来说,东卫律师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事实梳理与证据收集。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事实,收集石家庄公司发货周期、供货数量、货物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证据,并将案件的大事记、发货及付款节点等关键内容制作成相应的图表,证明石家庄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2. 法律适用分析。深入分析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违约责任、过失相抵、违约金调整等法律规定和同类案例,为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依据。

3. 抗辩策略制定。提出烟台公司不构成违约的抗辩理由,包括延期付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石家庄公司发货周期过长导致付款条件不成就等;同时主张即使双方均构成违约,也应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减少烟台公司的赔偿额,并请求法院大幅调减违约金。

4. 庭审策略与沟通。在庭审中充分阐述抗辩理由,对石家庄公司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解与支持。

五、实务建议


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注意保留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发货记录、付款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以防范违约风险。

2. 违约金条款的合理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结合违约情形、违约程度进行合理设定。

3. 法律风险评估与应对。企业在面临合同纠纷时,应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诉讼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在诉讼过程中,与法官保持有效沟通,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争取法官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注意庭审技巧,优化诉讼效果。


简介

张世国主任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管理合伙人,北京市东城区律协副会长、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在刑事辩护领域,曾承办黄光裕内幕交易、非法经营案、吴英非法集资案、央视大火案、丁羽心非法经营案、徐翔操纵证券市场系列中某上市公司案等。在刑事合规方面,多次为上市公司、央企、国企进行刑事合规培训。


陈怡伊律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为央国企、在华跨国公司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类型涵盖诉讼和仲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企业合规等,并代表客户参与重大、复杂的谈判、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执行等工作。陈怡伊律师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争议解决业务特别是刑民交叉业务,所代理的多起案件均达到、甚至超出客户的预期。陈怡伊律师执业以来所代理的案件标的额累计超过百亿,并以专业、细致、认真的工作风格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杨惠惠律师

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曾在北京法院系统任职多年。

杨惠惠律师擅长疑难复杂商事案件的代理工作,代理多起二审商事纠纷案件获得胜诉。

参与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理解适用类法律书籍,撰写学术论文、普法文章10余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治日报》等主流期刊,曾撰写多篇案例分析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供稿:陈怡伊

制作:郝博文

审核:冯发海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经过20余年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专业齐全、服务优质、极具口碑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保险、股权投资、资本市场、企业改制、政府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与投资、公益法律援助领域等各个领域。2022年6月,东卫组织形式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

东卫北京总部现位于首都核心区,目前在全国拥有1200余名人员,其中近百名为博士后、博士律师,十多名法学专家教授为兼职律师,并聘请全国知名学府法学专家、多名实务专家担任东卫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能够为客户提供权威、及时、前沿、有效的解决方案。

东卫以“学院派”为特色,成立有多个法律智库平台,设有齐全的专业机构,举办多次高端论坛,专业能力领先同行。同时,东卫还与多个海外法律服务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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