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6日,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办,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二届“西政刑辩论坛”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
研讨会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常务副主任焦景收律师作主旨发言。本文根据焦景收律师现场发言整理,特刊发如下,以飨大家。

焦景收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常务副主任
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参加本次西南政法大学研讨会,我的报告将围绕审查起诉程序中的辩护实践,结合刑民交叉案件定性争议,与大家交流实务经验。
当前司法实践中,民事领域中的合同、股权、民间借贷、企业经营类纠纷,入罪扩大化、先刑后民滥用、忽视民事既判力、超范围查扣冻、违规追缴处置等问题突出,大量本该民事解决的经济纠纷被错误纳入刑事追诉,合法财产被违法处置,严重侵害当事人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查起诉阶段,是过滤错误追诉、纠正定性偏差、实现有效辩护的黄金窗口。检察机关尚未形成最终指控意见,律师在此阶段发力,更容易促成不起诉、变更罪名、退回补侦,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遭受羁押、财产查扣冻等不可逆损害。
我从核心争议、现实困境、辩护策略、完善路径四个方面,做简单报告。
首先,我们看看审查起诉阶段刑民交叉案件定性的三大核心争议。
第一是罪与非罪争议,这也是最常见的类型,民事违约、合法经营被错误认定为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第二是此罪与彼罪争议,比如集资诈骗与非吸、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直接影响量刑轻重;第三是程序适用争议,也就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该如何选择,生效民事裁判对刑事定性有没有约束力。这些争议的本质,就是法秩序统一性下,刑事违法性与民事合法性的边界划分问题。
其次,我们律师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普遍面临四大现实困境。
第一,实体定性模糊,罪与非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不清;第二,程序保障不足,阅卷、取证受限,辩护意见往往只有口头答复,重大案件缺少听证环节;第三,证据标准混乱,用民事高度盖然性标准定刑事犯罪,关键民事证据被排除,有利证据被隐匿;第四,专业与沟通存在短板,律师刑民知识不兼容,对权威裁判规则运用不够,诉辩对抗多、协同少。
接下来,重点和大家分享,在实务中辩护律师可以运用的四项核心辩护策略。
第一,实体定性辩护,精准切割刑民边界。
我们要用好同一事实三要素判断规则,也就是从实施主体、法律关系、要件事实三个维度严格审查。只要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那就只是事实牵连,不属于刑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应当独立审理,刑事程序不能干预。同时,我们要坚持法秩序统一性,民事合法行为原则上不构成刑事犯罪,生效民事裁判认定合法有效的,刑事不得随意否定。针对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做实质审查,结合事前履约能力、事中履约行为、事后补救措施、资金去向综合判断,坚决反对客观归罪。
第二,程序规则辩护,优先适用刑民并行。
我们要明确,先刑后民只是例外,刑民并行才是原则,坚决反对以刑代民、随意驳回民事起诉。对于需要民事确权的案件,要主动申请中止审查起诉,待民事裁判作出后再恢复;重大争议案件,要积极申请听证,要求检察机关对辩护意见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三,证据体系辩护,构建双轨证据链。
我们要同步搭建民事合法性证据链和刑事无罪/轻罪证据链,用合同、转账记录、民事裁判等证明民事合法有效。同时坚守刑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闭环的,坚决主张疑罪从无;依法排除非法、瑕疵证据,申请调取被隐匿的有利证据,还可以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强化辩护说服力。
第四,诉辩协同辩护,推行协商式辩护。
上午顾永忠老师提到,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不应该把检察官当作敌人,要从对抗转向说服。我特别认同顾老师的观点。我们要主动提交刑民交叉定性辩护专项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不起诉、变更罪名等具体请求;开展多层次沟通,重大案件层报检委会,增进诉辩共识。还要协调好认罪认罚与定性辩护的关系,认事实但不认定性,绝不放弃无罪、轻罪的辩护权利;对违法立案、以刑干预经济纠纷的,及时申请检察监督,督促撤案。
但另一方面,需要特别说明,律师在个案辩护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到底是把检察官当作引号的敌人,还是可以说服、可以依赖的对象,确实要看个案中的检察官持有一个什么样的政绩观?我们时常困惑,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和检察官坦诚充分的沟通交流,提交详尽的辩护观点、辩护意见,但结果却是侦查机关拿到的补侦提纲就是辩护律师的辩点。在检察机关退回补侦之后,侦查机关查漏补缺,甚至使用一些不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回应律师提出的辩点,造成辩护律师到审判阶段之后的辩护空间被压缩,所以律师在和检察官沟通说服过程中愈加谨慎,对某些个案中的检察官甚至不信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部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往往采取战术上的保留。
最后,关于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刑民交叉辩护实质化,我提四条完善建议。
一是统一立法标准,建议两高出台专门司法解释,细化“同一事实”等认定规则;二是强化检察实质审查,设立刑民交叉审查专班,完善听证与书面答复机制;三是提升律师专业能力,组建刑民一体化辩护团队,深耕权威裁判规则与类案;四是坚守司法理念,坚持刑法谦抑、产权平等保护,严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各位同仁,刑民交叉案件定性,关乎当事人自由与财产,关乎企业生存发展,更关乎司法公正。审查起诉阶段是防错纠错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律师有效辩护的主战场。
东卫所作为一家学院派律所,我们愿与学界、司法界一道,以法秩序统一性为遵循,让民事纠纷回归民事,让刑事追究恪守边界,共同守护法治权威。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