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研究 || 唐瑜:涉数据资产对赌——回购条款的审查要点
2026-05-13
引言

涉数据资产对赌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估值调整的新型工具,因数据资产的特殊性,争议高度集中于估值方法合理性、合规瑕疵定性方面。本文以某仲裁案为样本,结合数据资产评估规则与对赌仲裁实践,拆解回购条款仲裁审查要点,明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认定标准,为数据资产投融资提供实操参考。

一、基本案情

(一)交易背景


2022年,投资方A与数据服务公司B(目标公司)、原股东C签订《数据资产增资及对赌协议》:A以5000万元溢价增资,获取B公司10%股权;对赌标的底层资产为B公司持有的企业经营合规数据库(以下简称“标的数据资产”),约定2022-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否则触发回购条款。


(二)协议约定


关于估值依据:标的数据资产采用收益法估值1.2亿元,作为增资定价核心依据,假设数据合规资质完整、年度数据更新率≥90%、客户续约率≥80%。


关于合规:B公司承诺标的数据资产来源合法、取得用户单独授权、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无合规风险。


关于回购情形:业绩未达标时,A有权要求C按“投资本金+年化8%收益-已分红利”回购股权,B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若标的数据资产存在权属瑕疵、合规处罚、关键数据缺失等情形,视为“重大不利影响”,可提前触发回购条款。


(三)争议事项


2024年末,标的数据资产累计产生净利润仅720万元,远低于1800万元承诺;同时A公司尽调发现:标的数据资产未取得部分企业用户的单独授权,存在合规瑕疵; 2023年因数据更新延迟被监管部门警告处罚;关键数据缺失率达25%,更新率仅65%,与评估假设严重不符,数据资产估值存在严重问题。


A公司主张:业绩未达标+数据不合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要求C、B公司履行回购义务;C、B公司抗辩:收益法估值假设合理,业绩未达标系市场环境变化,非估值瑕疵;合规瑕疵属轻微违规,已整改,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数据缺失系行业共性,不影响核心价值,拒绝回购。双方协商无果,A公司将本案提交某仲裁委仲裁 。

二、“重大不利影响”审查要点一:数据资产估值方法

本案中关于业绩未达标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提前触发回购条款双方存在巨大争议。这也成为仲裁庭审查的主要事实之一。数据资产估值是对赌定价的主要依据,也是仲裁庭需要重点审查的对象。本案中,标的数据资产采用单一收益法估值,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仲裁庭对数据资产估值的审查,严格遵循《数据资产评估指引》(中评协〔2021〕44号)“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综合运用”原则,重点聚焦三大维度。


(一)估值方法选择的合规性


根据上述评估指引,数据资产估值需结合资产类型、收益稳定性选择方法:外购数据优先成本法;自研数据收益法需第三方专项意见;市场法需同质性可比案例,禁止单一方法滥用。


而在本案中,B公司仅采用收益法,未结合成本法(数据采集、治理成本约2800万元)交叉验证,亦未提供收益预测合理性专项意见,违反估值指引的强制性要求,估值方法选择存在瑕疵。


(二)收益法假设的合理性


收益法估值高度依赖未来收益预测、折现率、收益期限三大假设,对此,仲裁庭审查要点是“假设是否有客观依据、是否可实现”。


数据质量假设:约定年度更新率≥90%、核心数据完整,但实际更新率65%、缺失率25%,假设与实际严重背离,估值基础不成立。


合规假设:承诺资质完整、无处罚,但实际存在授权瑕疵及监管警告,合规假设虚假,直接导致收益预测高估。


收益归因假设:将90%营收归因于标的数据资产,但未排除平台流量、客户渠道等贡献,混淆数据价值与企业整体价值,归因逻辑错误。


(三)估值结果的公允性


数据资产估值需剔除合规风险、数据质量缺陷对应的减值。本案中,标的数据资产合规瑕疵导致潜在处罚风险、客户流失风险,数据质量缺陷导致收益能力下降,未在估值中计提减值,最终估值1.2亿元显著高于实际公允价值,增资定价缺乏公允基础。


综上,标的数据资产估值因方法单一、核心假设虚假、未计提减值,存在实质性瑕疵,不能作为对赌定价的合法依据。该瑕疵直接影响业绩承诺的合理性,这成为仲裁庭支持投资方提前回购主张的重要理由。

三、“重大不利影响”审查要点二:重大合规瑕疵的认定

数据资产合规瑕疵(权属、授权、安全、处罚等)是对赌回购的高频触发事由,主要争议在于瑕疵是否为重大合规瑕疵、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也是如此。仲裁庭结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对赌协议约定进行了考察。


(一)合规瑕疵的分类


合规瑕疵分为轻微瑕疵、一般瑕疵、重大瑕疵,仅重大瑕疵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轻微瑕疵是指程序性小问题(如备案延迟、格式瑕疵),可即时整改、无实际损失、无处罚风险,不影响资产价值与收益能力;


一般瑕疵是指局部合规缺陷(如少量数据授权缺失、非核心数据违规),整改周期短、损失可控、无重大处罚风险,对收益影响有限;


重大瑕疵是指权属争议、核心数据无授权、严重违反数据安全要求、重大处罚、合规资质缺失,整改难度大、损失严重、持续影响收益、资产价值大幅减损。


(二)案涉合规瑕疵具体情形


授权瑕疵:标的数据资产涉及120家企业用户数据未取得单独授权,占核心客户30%,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核心合规缺陷。


 监管处罚:2023年因数据更新延迟、合规管理不完善被监管部门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虽非高额罚款,但属于行政负面记录,影响客户信任与业务拓展。


数据质量合规:核心行业数据缺失率25%,更新率65%,违反协议约定的数据质量标准,导致数据可用性下降、客户续约率低于预期,直接影响收益实现。


上述瑕疵直接导致数据资产收益能力大幅下降(实际净利润仅为承诺的40%),核心业务目标无法实现;授权瑕疵涉及核心客户,整改需重新取得授权(周期12个月以上),处罚记录影响长期合作,非短期可消除;合规瑕疵导致标的数据资产公允估值缩水约60%(从1.2亿元降至4800万元),资产价值严重缩水;B公司在估值及承诺阶段隐瞒合规瑕疵,未如实披露数据授权、质量及处罚情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综上,仲裁庭认定案涉数据资产存在重大瑕疵,构成了“严重不利影响”,故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三)关于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


针对B公司“瑕疵已整改、属行业共性、不影响核心价值”的抗辩,仲裁庭明确:


事后整改不能免除事前隐瞒瑕疵的违约责任,也不能消除已造成的收益损失与价值减损;数据合规是法定强制性要求,行业违规现状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收益未达标、估值缩水、客户流失等客观事实,足以证明核心价值受损,抗辩无事实依据,故不予采信。

四、数据资产对赌案件的其他审查要点

除上述估值与合规瑕疵外,数据资产对赌案件的审查要点,集中在回购主体、触发条件、行权期限及回购价格四个方面 。


(一)责任承担


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回购,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完成减资程序,否则回购约定无法实际履行。本案中,对赌协议约定B公司与原股东C承担连带责任,但B公司未履行减资程序,回购义务由原股东C承担,B公司在减资完成前无需履行回购义务。


(二)触发条件


协议约定“业绩未达标”与“重大不利影响”为并列触发条件,任一成就均可触发回购。本案中,业绩未达标系直接违约,合规瑕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系根本性违约,双重违约叠加,投资方有权按照对已方有利的标准选择触发时点(业绩未达标日或重大不利影响发现日)。


(三)回购价格


按照对赌协议约定,回购价格按“投资本金+年化收益-已分红利”计算。原则上仲裁庭尊重当事人协议约定,不主动作出调整,只有在价格显著过高(超损失30%)、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下,可基于公平原则调减。本案中,双方约定年化8%收益,未超过LPR四倍,合法有效,故裁决按照约定计算回购价款。


五、实务建议

一、数据资产估值不应仅采用单一收益法,需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交叉验证;收益法需由第三方出具收益预测合理性专项意见,明确假设条件及风险提示,避免估值虚高。


二、对赌前开展全面数据合规尽调,重点核查权属、授权、数据安全、处罚记录;协议中明确合规瑕疵的分级责任,界定“重大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如授权缺失、行政处罚、估值缩水比例等等),减少争议。


三、回购条款明确原股东为回购义务人,目标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时需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亦同意一旦触发担保条款立即履行减资程序,并承担担保责任;约定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争议 。


四、作为投资方,在发现合规瑕疵或业绩异常时,及时固定证据(尽调报告、沟通记录、处罚文件),在合理期限内发函主张权利;作为融资方,需如实披露数据合规及质量情况,避免隐瞒瑕疵触发违约责任。


涉数据资产对赌是数字经济时代投融资的重要工具,其特殊性决定了“估值公允、合规兜底”是避免争议的关键。投融资双方均需强化法律与合规意识,平衡收益预期与风险防控,实现数据资产价值的合法、稳定释放。




作者简介










唐瑜 | 北京总所

tangyu01@dongweilawyer.com

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涉金融类案件、商事合同诉讼/仲裁


唐瑜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民商业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业务专家。唐瑜律师曾供职于北京法院系统,先后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审判业务娴熟。唐瑜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的代理,尤其对于涉金融类案件、商事合同诉讼、仲裁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累计处理商事诉讼标的近亿元,办案经验丰富,具有敬业精神。同时,唐瑜律师还参与了各大型央企、国企、政府机关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顾问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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