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公益| 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郝春莉应邀参加中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建设研讨会
2019-04-12

编者按

2019年4月9日至10日,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中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建设研讨会在西安举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郝春莉受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此次会议,中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组织和与会专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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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以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建设为主题,围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需求平台、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信息化技术在法律援助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等议题展开讨论。会上,郝春莉主任以《关于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的研究与思考》为主题,做了精彩的主旨发言,受到了与会中澳各方专家的共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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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依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设立的NGO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司法局。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非营利性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免费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与理论研究,等等。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服务群众万余次,案件受理百余件,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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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妇女儿童类

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郝春莉

 

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依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设立的NGO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司法局,中心工作人员大多来自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的律师。工作内容主要有:为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免费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与理论研究。

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先后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北京市妇联、北京市东城区妇联等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服务群众万余次,案件受理百余件。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虽然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已经取得许多有益经验,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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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社会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储备不足。目前,一些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法律人才资源缺乏,只能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调解等简单形式的法律援助,无法代理诉讼案件,导致无法全面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

   (二)质量难以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但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尚不能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专职人员是保证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缺乏专职人员的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其各项工作将必然受到影响,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难以真正保证。

   (三)援助方式单一。目前,很多社会组织只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定位不尽合理。虽然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是NGO组织,但由于通常采取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类似的工作模式,缺乏自身的特点,使得社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容易被群众认为是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简单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未能形成与政府部门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欠发达地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主导能力不足。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受地区经济状况的影响较大,一般来说,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起点较高,发展较快,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由于基础不好,缺乏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保障,未能有效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影响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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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一)以立法形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挥自身资金优势。建议立法明确社会组织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权利和地位,使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对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可以依法组织慈善捐赠,成立法律援助基金,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途径。

   (二)探讨双轨并行的法律援助运行模式。进一步探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主导下的妇联、残联等和NGO组织法律援助双轨并行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法律援助的方式和途径。

   (三)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转变理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暂时尚未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内,但社会影响大,确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类案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提供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受众范围,利用社会力量不断拓展法律援助的空间。

   (四)规范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资金渠道、运行规则、工作纪律和法律责任等进行立法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社会组织以开展法律援助为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确保法律援助依法依规运行,确保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的公益性与纯洁性。

   (五)建立社会组织法律援助预警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分类,建立高风险案件预警制度,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早、抓小、抓苗头”,全程跟踪案件情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完善数据化在线服务及备案登记制度。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并完善网络在线服务及数据化备案登记制度,细化至案件代理的每一个环节或每一个程序,畅通各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协调协作渠道。

   (七)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儿童维权的知晓率。构建集微电影、电视、电台、报刊、微信、海报、宣传品、宣传册为一体的全媒体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流动岗”和“法律援助处处行”等宣传服务活动,结合“3.8”妇女节、“12.4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运用典型案例讲座、法制动漫、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提升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寻求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图片

 

三、结语

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一直重视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注重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增强中心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意识;优中选优,树立党员模范,选派优秀专业律师尤其是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律师率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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