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风采 || 东卫北京总所杨舒律师主办的一起网络互助案,被央视《法治在线》专题报道
2022-07-05
图片

一审庭审画面

近日,由我所杨舒律师主办的一起网络互助案,经央视《法治在线》专题报道。本案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胜诉判决(【2019】京0491民初30110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2021】京04民终826号)。这起历时三年,号称北京网络互助第一案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图片

 

(一)互助与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互助模式和保险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互助模式在外观上是有保险的外观,可以说借鉴了很多保险的规则,比如加入互助的基本条件、等待期、重疾的种类及认定规则、核保的流程等等。但是其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互助模式,而不是保险。从事保险业需要经过特殊资质审批,但是互助平台不需要资质审批。在法律关系上互助并不属于保险,不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从监管角度:目前互助平台暂时是银保监会在代为监管,主要还是资金监管,如是否私设资金池,是否专款专用等角度进行监管。在互助平台规则制定和运行上并没有更多的规制。目前尚未有任何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专门的规范.

 

(三)从互助平台角度:互助平台就是在会员患有符合要求的疾病时,发起互助计划,并将归集的互助金给付患病的会员,而到其他会员身上的费用可能也就几块钱,用这样的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方有难八方帮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体,实现社会的良性互动。平台其地位是中立的第三方,是组织者、发起者、运营者,在会员的准入条件、会员加入流程、规制的公示、达成互助条件核准、互助争议的评议组织等规制流程制定、完善和公示流程都需要不断提升、完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对于先期不完善的部分,有些该埋的单还是要埋的。

 

(四)从社会公众角度,提高大众互帮互助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的互助平台规则,无灾无病当奉献爱心、日行一善;患难之时,多一份保障。

 

杨舒律师主张本案只是个案,互助模式在补充我国多层级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保障;在评议模式上也是社会性调解组织的创新,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各个互助平台在制度建设和模式设置以及监管部门的系统化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于先期不完善的部分,有些盖埋的单还是要埋的。不希望因为个案而否定整个互助平台的合理性,而是希望通过个案不断完善互助平台的运营模式,使其更加合规合法良性发展。

图片

二审庭审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