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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北京总部合伙人陈怡伊律师受邀
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
23级研究生进行专题讲座
2024年3月21日下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怡伊律师应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邀请,为该系23级研究生进行了“金融资管纠纷处理要点——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为视角”专题讲座。讲座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融创514教室举行。
陈怡伊律师首先向同学们讲解了请求权基础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相关概念。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请求权基础的实际运用,陈律师重点为大家讲述了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并强调在金融资管纠纷实务中,基本上是以侵权和合同这两种请求权进行检索的。
在提及合同履行中常见的抗辩权时,陈律师强调,这些抗辩权会造成原告诉求不被支持的情况出现。因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个动态适用的过程,原告虽然有诉求、合同和法律依据,但对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中的免责事由进行抗辩时,就算原告有明确的诉求和依据,法官也可能不会支持。这种情况出现时,原告就面临着如何在起诉之初就选择对己最有利的诉讼路径并展开说理的问题。所以,对于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应当坚持四步走的策略:第一,结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对相关请求权基础类型进行检索和初步锁定;第二,分别找出每种请求权基础所涉及的合同依据和法律规定;第三,站在对方律师角度,罗列抗辩事由和免责事由,并找出所对应的合同依据和法律规范;第四,通过画诉讼攻防脑图,最终明确我方的诉讼路径和证据组织形式。
接下来,陈律师结合案例,对金融资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致分析,包括金融资管如何界定,金融资管纠纷常见法律关系如信托关系等。陈律师分别讲述了资管业务中的信义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前者包含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也即“诚实”和“专业”,违反信义义务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违约或侵权,并结合案例对二者分别做了阐释。后者主要集中在资管产品的推介、募集阶段,包含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风险匹配、告知说明四个方面,涉及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投资者起诉销售机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同时起诉销售机构和管理人要求其承担共同或连带赔偿责任。从整体上看,金融资管纠纷所涉及的请求权基础因个案的要件事实不同而不同,某些案件甚至同时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等多种请求权的竞合或聚合。
通过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与何某某侵权责任纠纷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陈律师指出,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大多通过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法律关系分析法结合的方式,先确定原告诉求所对应的请求权基础,如在本案中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然后通过分析被告的相关行为是否满足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确定原告的诉求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得到支持。
对于金融资管纠纷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陈律师从金融机构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和自己的办案心得展开阐述。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围绕金融资管纠纷中的请求权分析提出了诸多问题,陈律师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学们受益匪浅。
最后,陈律师向同学们推荐了与本期主题相关的书籍,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信息来源于:BUU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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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韩 雪
审核:冯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