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研究 || 毛洪涛:“三化”背景下职务犯罪的二审有效辩护
2026-04-02

自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成功举办以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律师关于职务犯罪二审辩护的四点主张,在业界引起了持续关注与讨论。应广大同仁的要求,现将毛洪涛律师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予以整理刊发。




“三化”背景下职务犯罪的二审有效辩护


毛洪涛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尊敬的刘校长,尊敬的各位老师,尊敬的线上线下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三化”背景下职务犯罪的二审有效辩护》。为了准备这次分享,我认真梳理了最近三年我个人承办的职务犯罪二审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件的一审阶段我均未参与,都是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并在二审阶段委托我的。我一共办理了五件这样的案件,它们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东南沿海两个省份各一件,西南某省两件,南方某发达省份一件。比较幸运的是,这五起案件的二审全部实现了开庭审理。说“幸运”也对,但其实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博弈与争取。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本身就有难度,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如此。在这五件全部开庭的二审案件中,最终取得了三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结果:一件由西南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在重审程序中得以改判;一件由南方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直接改变定性并改判;另一件在东南沿海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获得改判。当然,另外两件尽管我们努力争取并开了庭,但最终结果仍是维持原判。结合这五件亲办案例,我想就“如何争取二审开庭”以及“如何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也就是我们追求的“有效辩护”,分享几点个人心得。


第一,认真选择案件,实质上是与委托人的“双向选择”。我通常不会“给钱就办”。我的常规做法是:首先,请有意向的委托方提供一审起诉书、辩护词和判决书。通过审阅这些材料,对案件是否有介入的余地进行初步的、无偿的判断。如果认为有空间,我会进入第二步:在职业纪律允许范围内,与一审辩护律师沟通,并有偿地全面审阅一审卷宗。这是一个工作量很大的步骤,目的是基于全部证据,实质性判断二审的辩护空间。这种选择是双向的。除了委托人选择律师,律师也要选择委托人。例如,若有客户坚持要求律师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这既违规也不现实,双方自然无法合作。再比如,律师阅卷后对案件形成了专业判断(如是定性问题还是量刑问题),必须与委托人的预期和目标达成基本一致。唯有经过这种双向选择,才能建立起后续辩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绝对信任。


第二,与委托人建立并捍卫“绝对信任”,是有效辩护的基石。我举一个西南某省案件的例子。该案二审期间,省高院的法官直接来电催促我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在刑事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二审中,这通常是一个倾向于书面审、乃至维持原判的信号。我当时回复:我们调取了多项新证据,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本案依法应当开庭,我将在开庭后根据庭审情况提交辩护意见。后来法官再次来电,态度更为严厉,提示不提交可能产生后果。我之所以有底气这样回应,是因为在法官第一次来电前,我已形成初步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及被告人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他们均书面确认同意并满意该意见,同时也明确:若法院在存在新证据的情况下仍不开庭,律师有权不提交书面意见,且这不构成律师失职。正是这份牢固的信任,让我能坚持程序正义,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工作。最终,该案得以发回重审。


第三,勇于并善于调查取证,是打破僵局的关键。我所办的这五起案件,一审辩护均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取证。然而,在言辞证据构成的证据体系中,若不主动取证,很难撼动一审认定的事实。调查取证需要勇气,更需智慧和规范以规避风险。我个人的做法是:取证时至少两名助理陪同,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取证完毕后将录音录像刻盘随证据一并提交。这样既确保了证据来源的清晰、透明,也是对我们律师最好的保护。例如,在一起指控行贿五百余万的案件中,控方言辞证据看似完整。但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其中数十万被指控人声称是用于每月以现金为公司员工发放工资。我们随即取证了公司内部每月领取现金工资的签收记录。这些客观书证,有效地对言辞证据形成了合理质疑。


第四,与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良性互动,是二审改判的基础。在“三化”背景下,有效辩护的内涵已超越单纯的庭上对抗。与二审法官、检察官建立并维持一种专业、理性、建设性的沟通,是化解分歧、争取理解、甚至促成共识的重要途径。在南方某发达省份的那起改判案件中,我们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多次前往当地,与法院、检察院进行了无数轮的专业沟通。每一次提交新的材料或意见后,都会辅以充分的说明和交流。这种持续、理性的互动最终取得了效果:在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当庭认可了辩护人的核心观点,法院的改判也便顺理成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求,不仅为纪检监察工作确立了根本遵循,也为包括刑事辩护在内的整个司法实践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与更高标准。我相信,在我们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要求,“三化”建设必将持续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的辩护也将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













毛洪涛 | 北京总部

maohongtao@dongweilawyer.com

重大疑难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11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获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ALB(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2023年,受邀担任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评委。同时,兼任第九、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并受聘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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